(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4)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6)拟派担任本项目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
(8)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1)以评审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0)已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1)符合以上资格的供应商在参加正式响应时应将以下资料放入响应文件中: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书面声明原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4)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复印件,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潜在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响应需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磋商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响应。
(7)供应商应先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上下载“购买文件登记表”,填写后打印并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一并携带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