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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墅湖校区910号楼透射电镜实验室改造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苏州正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大学的委托,就其所需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910号楼透射电镜实验室改造工程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
1.2工期要求: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3工程质量:合格。
1.4本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采购内容如下:
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910号楼透射电镜实验室改造工程:主要为拆除及装修工程,包括原房间局部拆除、重新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方案要求)
二、采购编号:SZZH2018-BS-C-010号
三、采购预算:采购标底:687972.26元
采购控制价:645661.02元
四、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7磋商响应单位营业执照中具有低频磁屏蔽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和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联合投标体。营业执照中具有低频磁屏蔽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为联合投标体的牵头方(即联合投标人代表)。
4.8牵头方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4.9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牵头方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4.10项目经理要求:申请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为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筑工程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10.1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经理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响应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
4.10.2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4.10.3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11特殊条件:业绩要求,近三年承建过30nT(pk-pk)及以下消磁系统设备项目,且验收合格(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及验收报告)
五、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请各单位带好U盘以便拷贝资料)
5.1获取时间: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9日每天9:00--16:00
5.2获取地点:苏州市虎丘区宝带西路1099号汇金科创中心2号楼405室
5.3工本费:人民币300元,售出后不退;
5.4申请人领取磋商采购文件时需携带如下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4.1报名申请书或单位介绍信;
5.4.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及身份证复印件;
5.4.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4.4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及复印件。
5.4.5业绩证明
5.4.6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领取了磋商采购文件的磋商响应单位不代表具备资格条件,将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确定。
六、磋商时间、地点:
6.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2019年1月14日09:00~09:30时(北京时间)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1月14日09:30(北京时间)
6.3磋商时间:2019年1月14日09:30 (北京时间)
6.4磋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联系单位:
7.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正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虎丘区宝带西路1099号汇金科创中心2号楼405A室联系人:王达
电话:0512-66357852 传真:0512-66357852
7.2采购人:苏州大学
地址:苏州市十梓街1号
联系人:张仰齐
联系电话:0512-67167481
八、请贵单位获取本次磋商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磋商准备,并按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上述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
九、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敬请各位供应商注意。
十、公告期: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一、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此公告转自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html/project/2018122915550951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