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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334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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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334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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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西部医学院校建设与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中西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优化区域布局结构。设立支持地方高等教育专项资金,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加强有特色、高水平地方大学建设,全面提高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整体水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西部医学院校建设与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中西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优化区域布局结构。设立支持地方高等教育专项资金,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加强有特色、高水平地方大学建设,全面提高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整体水平。

  一、关于扩大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受益面的建议

  2013年4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的实施意见》,在“十二五”期间,由中央安排专项建设资金约60亿元,并给予一系列政策倾斜,在14个没有教育部直属高校的中西部省份(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支持一所有特色、高水平的地方大学建设。其中,西藏大学、青海大学、石河子大学等3所西部高校举办了医学教育,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力地支持了本校医学教育改革发展。今后,教育部将结合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2012—2020年)》,落实“十三五”规划相关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以中西部地区为重点,加强薄弱地区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能力建设,在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实施过程中,加大对西部医学院校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关于继续扩大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入选高校范围、进一步扩大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作覆盖面的建议,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

  二、关于省部委三方共建高校的建议

  2015年,教育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与部分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启动地方医学院校共建工作,先后共建了重庆医科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新疆医科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西藏大学医学院等5所西部医学院校,有关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平台建设、队伍建设、办学经费、新校区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教育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及项目申报、科技成果申报、专业申报、教改项目申报、教学质量工程申报等方面给予支持,在博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博士招生计划审批、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项目申报、国际合作办学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指导,通过政策倾斜和项目扶持,深化院校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学校根据卫生计生行业需求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下一步,我们还将通过开展省部委共建高等医学院校与附属医院工作,加大东部对中西部地区支援力度,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支援行动,促进中西部地区医学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发展,提升整体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三、关于切实保障西部医学院校经费投入的建议

  中央财政设立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地方高校建设发展,优化高等教育区域布局。一是2017年整合设立“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资金分配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在资金使用上,赋予地方较大的自主权,各地区可根据当地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用于高等教育的发展、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等。二是为解决中西部地区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问题,教育部、财政部于2012年起开展支持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作,支持没有部属高校的中西部14省份,各重点建设1所地方高水平大学,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三是2012-2016年,通过“以奖代补”机制,支持各地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设定了较高的奖补比例,中西部地区各省份如期实现生均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的目标。四是支持地方做好所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央财政不断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在覆盖面和分担比例上,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倾斜支持。

  2012年,教育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了“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十二五”重点扶持中西部100所省属重点大学、省部共建大学加强建设,其中西部地区高校有45所(包括医学院校11所)。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对每所纳入建设的高校给予补助投资,中西部地区设立专项资金,西部地区省级政府专项资金按不低于中央与地方8:2的比例安排,西藏自治区所需建设资金由中央专项资金安排。“十二五”每校累计投入1亿元,主要用于高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包括医学院校在内的中西部高校办学条件,提高学校教学基础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下一步,财政部、教育部将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教育资金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的要求,充分考虑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相对薄弱、财力困难等实际情况,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并向医学院校倾斜,支持中西部高等教育加快发展。

  四、关于科技投入向西部医学院校倾斜的建议

  目前,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西部相关省(区、市)共建了重庆医科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新疆医科大学、西藏大学医学院和宁夏医科大学,在优势特色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平台建设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对共建院校给予了积极支持。此外,为支持中西部医学院校加强科学研究,近年来,教育部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中,充分考虑中西部没有教育部直属高校省份对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研究生教育发展需求,对列入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的14所高校和省部共建高校给予支持,在招生计划测算时专门设置测算指标给予倾斜。2015年,教育部安排上述14所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27360人,比2010年增加5326人,增长24.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4.1个百分点。其中,博士生计划1341人,比2010年增加322人,增长31.6%,是全国同期平均增幅的2倍。

  五、关于医教协同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建议

  (一)建立有效的协同管理机制

  近年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加强沟通协作, 2005年专门建立了“教育部、卫生部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成立了部际医学教育协调办公室,定期会商研究推动医学教育改革发展。2008、2011、2014年,联合召开了3次全国医学教育改革工作会议,先后出台了多个部级文件,推动医学教育改革发展。

  2017年,教育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召开了全国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会议,会后印发了《意见》,明确要求:要在国务院领导下,尽快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医学教育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018年1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文,成立了“教育部 卫健委医学教育部际协调工作组”,统筹协调医学教育工作,对全国医学人才培养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医学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有效衔接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促进医学人才培养与使用的紧密结合。

  (二)以需求为导向制定医学人才招生计划

  2014年,教育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1号),明确提出,要建立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与卫生计生行业人才需求的供需平衡机制。2017年印发的《意见》,进一步强调要建立健全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统筹卫生与健康事业各类医学人才需求,制定卫生与健康人才培养规划,探索建立住院医师培训招收计划与临床岗位需求紧密衔接的匹配机制,并明确要求省级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沟通,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探索建立招生、人才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制定和发布人才需求规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医学院校要根据人才需求及医学教育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及结构。在2018年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工作会议上,对医学专业招生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要求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听取卫生行业部门意见,指导医学院校根据人才需求合理确定各专业招生规模。

  (三)加快推进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2012年5月,教育部、原卫生部印发了《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6号)和《关于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教高〔2012〕7号),对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进行了部署,并明确提出要开展五年制本科临床医学人才、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长学制临床医学人才和面向农村基层的全科医生人才等四种类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2012年7月,两部门联合批准了第一批99所医学院校立项144项,加快推进不同类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多类型医学人才。此外,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意见》提出,建立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健全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四)强化医学教育质量评估与认证

  2008年,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联合发布《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将其作为我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依据。同年,教育部成立“教育部医学教育认证专家委员会”和“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负责开展和推动全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2012年5月,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临床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开展以学校自评为基础,教育部门和卫生行业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的临床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工作。2020年完成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专业首轮认证工作,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医学教育实质等效的医学专业认证制度。截至2017年底,全国已有75所院校接受了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教育部将适时公布专业认证结果,以认证为抓手推动医学院校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下一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等部门将落实《意见》要求,以中西部地区为重点,加强薄弱地区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能力建设。在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实施过程中,加大对中西部医学院校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通过开展省部共建高等医学院校与医疗机构工作,加大东部对中西部地区支援力度,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西部支援行动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西部地区支持计划,促进中西部地区医学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发展,提升整体医疗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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